关于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产销一体化平台项目主机软件的特殊情形公示
根据集团《招标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下列项目属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因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特殊情形,拟采用非招标采购方式进行采购。有关内容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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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产销一体化平台项目主机软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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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人(单位) |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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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简介 |
本项目为采购新钢产销一体化平台项目所需的产销一体机主机软件和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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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法规条款 (理由阐述) |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九条:
(一)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采用: 不招标。
上海宝信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专利(见附件)都要在本项目中使用,且不可替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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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采取的采购方式 |
谈判采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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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推荐供应商 |
上海宝信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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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期限 |
2025年04月24日 至 2025年04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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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供应商(单位)或专家对以上公示内容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注明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向采购人反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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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联系人及电话 |
李心仪15770793308 |
监督人及电话 |
聂女士0790-629829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