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新能源汽车硅钢项目废水处理EP总承包的特殊情形公示
根据集团《招标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下列项目属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因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特殊情形,拟采用非招标采购方式进行采购。有关内容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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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新能源汽车硅钢项目废水处理EP总承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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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人(单位) |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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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简介 |
现有1期与2期废水处理站建设年限超10年,主要问题包括含油、含酸废水原设计规模无法满足全期(1~5期)生产机组排水处理能力,原设计无法满足现行环保要求,设施老化、受腐蚀严重具有一定安全隐患且可靠性较弱,一旦发生设施故障将面临停产风险。本项目新建3期废水站用来承接处理产线含酸废水的排放,改造2期废水站的设施用来承接处理产线乳化液及含油废水的排放,更新1期废水站的老旧设备以保证现有含碱废水与含铬废水处理系统的正常运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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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法规条款 (理由阐述) |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九条:(一)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采用: 不招标。
宝钢工程技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专利(见附件)都要在本项目中使用,且不可替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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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采取的采购方式 |
直接采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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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推荐供应商 |
宝钢工程技术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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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期限 |
2024年12月09日 至 2024年12月1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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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供应商(单位)或专家对以上公示内容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注明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向采购人反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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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联系人及电话 |
刘清18879023485 |
监督人及电话 |
聂女士6298295 |